部落格發表股票, 期指看法, 或者點位算違法嗎?

沒有經營非法的投顧 不收會員 不授課 沒有出書 也沒賺錢

應該沒有理由違法,除非以莫須有入罪







無照卻教人炒股 他獲緩刑3年

更新日期: 2008/02/26 07:40 記者鄭文正台中報導

台鐵退休的賴宣名看準股市熱度,無照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的解盤諮詢、開班授課,獲利超過400萬元,台中地院昨以違反期貨交易法及證券投信託及顧問法,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並支付國庫30萬元。





檢方昨天說,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股票,當然不違法。但此案重點是,賴宣名還給予會員個別股票的分析意見及推薦購買某一支股票或期貨,他既無證券分析師等相關專業執照,就涉及違法行為。





判決書指出,男子賴宣名(50歲)在台北、台中等地,以「羅威」之名稱



販售自創的「羅威高階趨勢操作技術研討班」授課,每5、12、20堂課,要價2、3、及6萬元不等的收費,傳授以自創的「波動操作法」。





另外他還將上課教學錄影製成教學DVD,在網路上的「聚財網」網站刊登廣告,以每套2萬8000元至3萬8000元不等金額,以函授方式招收學員,從92年起至96年11月被查獲,共有上百人加入會員,獲利約400萬元。





檢調調查,賴宣名給會員一個電子信箱的帳號,供作學員聯絡之用,還在雅虎奇摩網站設立「活出股市生命力」家族,以個人網站,讓會員以帳號加入家族。





後來有會員認為分析內容不準,發現他根本沒有證券分析師證照,匿名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舉,金管會轉送給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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